第一条 本院教职工和学生,均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资料。凡持他人校园卡借阅图书资料者,工作人员有权拒借并扣押证件进行追究。校外人员须凭本馆临时借阅证、江苏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通用借书证或江苏高等教育数字化图书馆南京高校(江宁地区)通用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条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在图书馆二楼大厅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第三条 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读者应爱护和按期归还所借馆藏图书资料,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撕页、挖孔、损坏条形码、磁条、藏书章等。
第四条 借书总册数的限定:教职工可借20册,强化班可借15册,本科生、专转本可借10册,毕业班同学在最后一学年因毕业需要可借书15册,通用证读者可借4册,临时借阅证读者可借4册。
第五条 教职工借期为60天,强化班借期为60天,本科生、专转本借期为30天,毕业班借期为60天,通用证读者借期为30天,临时借阅证借期为30天。
第六条 教职工所借的图书,在未到归还期之前10天内,可续借2次,期限为60天。强化班、本科生、专转本、毕业班所借的图书,在未到归还期之前10天内,可续借2次,期限为30天。临时借阅证不可续借、江苏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通用借书证或江苏高等教育数字化图书馆南京高校(江宁地区)通用借书证不可续借。
第七条 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2日归还,不作过期处理。以上寒暑假及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学院所发布通知为准。
第八条 逾期违约金,图书资料遗失、损坏等,均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馆所有期刊仅限在馆内阅览,不得外借。教职工若因教学工作需要之临时外借,须由本人申请并经馆领导同意后方可押证临时外借,但须按期归还,若有违反者将加倍按逾期罚款处罚。
第十条 馆藏随书刊配备的光盘、音像资料均不外借,可在信息共享中心下载、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