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卡的证籍管理
1.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和校园卡、电子照片到图书馆办理注册手续;新生报到后,由图书馆以新生注册名单为准,集中办理读者注册手续,在进行新生入馆教育考试合格后,开通借阅权限;需个别注册的学生须持校园卡和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图书馆办理读者注册手续。
2.本院教职工和学生,均凭本人校园卡借阅书刊资料。凡持他人校园卡借阅书刊资料者,工作人员有权拒借并扣押证件进行追究。
3.校园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按学院《校园卡使用须知》办理相关事宜,并及时登陆图书馆网站或到图书馆进行挂失,其读者借阅权限即被中止。补办校园卡后,需持新校园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方能解挂,恢复借阅权限。(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均由遗失者本人负责)。
4.读者离校时,须还清所借的馆藏书刊文献资料,签办离校手续。
二、“江苏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通用借书证”的证籍管理
5.本院教职工可申请办理“江苏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通用借书证”,每人需交纳押金100元,有效期为一年。接受读者申请办证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具体时间详见通知。其它时间不受理办证申请。
6.办理程序:由图书馆发布办证通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申办登记。申办人登记时需填写相关信息发到通知的邮箱内并前往图书馆交纳押金100元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通用证办好后,由图书馆通知申办人到图书馆二楼大厅服务台领取。下一年度办证时,续办者需重新登记,免交押金,不续办者,其押金在发新证期间予以退还。
7.本证可以在除本校以外的江苏省内高等院校图书馆使用。
8.本证限领证人本人专用,不得转借、代借。
9.本证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到任一注册馆办理挂失手续,但解挂只能到办理挂失的图书馆办理。
10.读者首次到高校图书馆使用该证时,须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后方可使用。
11.如因各种原因终止借阅时,须及时到本馆办理注销退证手续。
12.读者应遵守文献提供馆的规章制度,爱护所借图书,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损坏、超期等违章情况,责任由读者本人自负,赔付标准按各文献提供馆标准执行。
13.读者因毕业或调离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应及时来本馆办理退证注销手续。
14.本证一次在借文献量不超过4册,总借阅文献量不超过50册;本证一年使用期满或超过50册总借阅文献量,即为失效。
15.本证信息可通过“江苏省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区域流通管理系统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202.119.47.112/tongyong/,密码:通用证(卡)条码号。
三、“江苏高等教育数字化图书馆南京高校(江宁地区)通用借书证”的证籍管理
16.本院学生(大四除外)可申请办理“江苏高等教育数字化图书馆南京高校(江宁地区)通用借书证”,每人需交纳押金100元,有效期为一年。接受读者申请办证的时间为每年五月份,具体时间详见通知。其它时间不受理办证申请。
17.办理程序:由图书馆发布办证通知。以个人为单位来图书馆进行申办登记。申办人登记时需填写相关信息并交纳押金100元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通用证办好后,由图书馆通知申办人到图书馆二楼大厅服务台领取。下一年度办证时,续办者需重新登记,免交押金,不续办者,其押金在发新证期间予以退还。
18.本证可以在除本校以外的江宁地区高校的图书馆使用。
19.本证限领证人本人专用,不得转借、代借。
20.本证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到任一注册馆办理挂失手续,但解挂只能到办理挂失的图书馆办理。
21.读者首次到高校图书馆使用该证时,须办理注册、确认手续后方可使用。
22.如因各种原因终止借阅时,须及时到本馆办理注销退证手续。
23.读者应遵守文献提供馆的规章制度,爱护所借图书,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损坏、超期等违章情况,责任由读者本人自负,赔付标准按各文献提供馆标准执行。
24.读者因毕业或调离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应及时来本馆办理退证注销手续。
25.本证一次在借文献量不超过4册,总借阅文献量不超过50册;本证一年使用期满或超过50册总借阅文献量,即为失效。
26.本证信息可通过“江苏省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区域流通管理系统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202.119.47.112/tongyong/,密码:本馆借书证密码。
四、临时借阅证的证籍管理
27.申请对象:外单位来校协作或进修人员
28.申领办法:须凭本人有效证件、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本院正式在职教职工担保、照片1张,并交纳押金100元(离校时退还),在图书馆二楼大厅借书处登记注册。
29.读者凭临时借阅证可借书4本,借期30天,不可续借。其有效期为在校的学习或工作期限。如图书到期不还,按照学院图书馆规定处理。
30.本证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
31.临时借阅证到期,读者须还清所借的馆藏书刊文献资料,办理临时借阅证注销手续。